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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A政府认可

广东省引进金融人才认定标准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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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金融领军人才(100万)

至少符合下列两项条件的,可优先认定为金融领军人才:

1.曾有2年以上国际知名金融机构(见说明1)任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或全国性金融研究机构(见说明2)任主要负责人的从业经历;

2.担任国家级重大金融政策规划主要起草人或主持省级以上重点金融工程、重大金融项目的研究和建设工作;

3.所专注并掌握核心技术的领域为当年国内乃至国际新兴的金融业态;

4.所带领团队和创造的盈利模式是广东金融业态亟需填补的新业态。

B类:金融专业人才(50万)

包括行业研究人才、离岸金融业务人才、投资银行业务人才、基金经理人才、保险精算人才、供应链金融业务人才、风险管理人才、知识产权投融资人才、互联网金融业务人才、再保险业务人才、保险资产管理人才、新金融产品研发人才、消费金融人才、绿色金融人才、私募股权(PE)与创业投资专业人才、金融信息技术人才、支付结算体系人才、财富管理人才、文化金融人才等,应分别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行业研究人才

1.在金融机构、研究机构或行业协会从事经济金融政策研究、战略研究、行业研究工作3年以上;

2.研究成果获地级市以上奖励,作为第一作者撰写3篇以上金融市场分析研究报告(报告须被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所采纳,具有一定实用价值);

3.获得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经济类或管理类高级技术职称各或者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4.具有CFA(国际金融分析师)、FRM(国际风险管理师)、ACCA、CGA(国际会计师)、CPA(注册会计师)等证书。

(二)离岸金融业务人才

1.在金融机构从事离岸金融业务或相关业务3年以上(含3年) ;

2.获得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经济类或管理类高级技术职称各或者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3.具有外汇从业资格、ACC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CGA(国际会计师)、CFA(国际金融分析师)等证书。

(三)投资银行业务人才

1.在金融机构从事投资银行工作3年以上;

2.有主持一个以上投行项目(项目规模:承销保荐费用不低于1500万)的经验;

3.获得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经济类或管理类高级技术职称各或者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4.具有证券承销从业人员资格、CFA (国际金融分析师)等证书。

(四)基金经理人才

1.在金融机构从事证券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3年以上;

2.所在基金投资业绩上一年度在同类别基金内排名至少居于前20%;

3.获得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经济类或管理类高级技术职称各或者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4.具有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CFA(国际金融分析师)、FRM(国际风险管理师)等证书。

(五)保险精算人才

1.在保险机构主持开展保险精算业务工作3年以上;

2.曾作为上报给保险监管部门精算报告的精算负责人;

3.获得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经济类或管理类高级技术职称各或者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4.具有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等国内外认可的精算执业资格。